浙江洞头县设立“过桥资金”助力企业应急转贷
日前,洞头县设立1700万元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着力帮助企业解决银行贷款到期转贷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专项资金以代管方式设在洞头县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并委托建行洞头支行实行封闭式运作。企业需事先在贷款到期日前15天向贷款行提出续贷申请,在获准续贷并取得续贷承诺书后,再向县政府提出使用申请。经调查审核,企业未发生资不抵债等情况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委托行与企业、贷款银行签订转贷专项资金使用三方协议后予以发放使用。贷款行须按约定时间向企业放贷,续贷资金由贷款行按协议直接划入委托行专用帐户,归还企业转贷专项资金。企业使用专项资金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费用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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