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加强本级财政资金专户管理
一是明确职责合理分工。本级财政资金专户的开立(撤消)审批管理、专户的核算管理、专户资金调度管理、专户档案管理等职能统一划归国库处承担,并负责向各业务处室提供拨款信息查询、报送财务报表(或向各业务处室提供专项资金分账核算、财务报表的信息系统查询权限)。各业务处室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往来资金的核实、清理,及时核对国库处的拨款信息和财务核算情况。
二是健全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包括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的审批管理程序,财政专户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度,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的资金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检查制度等。
三是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按照《关于要求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本级开设的财政资金专户进行清理、归并,凡是属于同类账户或相似资金性质的财政专户,要求予以合并,进行分账核算。
四是增强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水平。在保证支出需要、资金调度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财政资金的增值率,对沉淀、间歇资金实行银行定期存款。资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国库处负责管理,定期提出定期存款增减调整方案。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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