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安徽蚌埠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土地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机监理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和清真食品认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上述收费项目免征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经费预算,保障其正常履行职能。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助于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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