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实行“三个逐步”,推进病有所医
一是财政投入逐步加大。为解除困难企业职工参保的后顾之忧,辽宁省锦州市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补助资金,积极帮助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仅此一项全市补贴达到3.52亿元。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全市每年补助金额达到3.97亿元。
二是医疗待遇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上限提高到5.3万元,超限额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费支付上限可达到25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达到94%,公务员个人支付医疗费超过年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还将给予80%的补助。目前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设了22种特慢病的门诊统筹金限额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上限5万元,超限额保险支付后最高可达到15万元,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80%,门诊医疗费限额内可由统筹金支付。新农合医疗支付上限已提高到5万元,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到75%,并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门诊医疗费的限额支付。
三是病有所医逐步实现。全市各项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年支出达8.742亿元,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截至11月末,锦州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达74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17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达260万人,覆盖面为全市人口的83%。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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