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保障特殊群体利益
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丹东市从2001年为省以上劳模发放荣誉津贴,2005年将市级劳模也纳入到发放范围内,由市财政承担对市区困难企业和“四无”企业及转制后“失业”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的资金保障。十年来市财政共拨付专项资金180余万元。
为保证劳模荣誉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财政部门一是从2007年起将此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二是在对市级劳模的拨款方式上,采取将劳模荣誉津贴直接拨付到劳模离退休前企业主管部门的做法,从而简化程序,缩短劳模待遇兑现时间;三是配合市总工会针对转制企业拖欠和不及时发放转制前离退休劳模荣誉津贴等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使劳模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与此同时,市财政局还以人为本,认真接待来访离退休劳模,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并强化劳模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离退休劳模人数增减变动情况,准确核定各年度的劳模荣誉津贴需求,并予以资金保证。
为困难企业和失业离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模范人物的关心和爱护,对调动该市各条战线各级劳模热爱丹东,建设丹东新家园的积极性,实现该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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