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市积极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一是财政奖励。对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的福利企业,其安置残疾职工比例年平均超过25%部分,按每人每年1个月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
二是培训补助。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技能培训列入市残联培训计划的,培训费用由市财政予以50%的补助。
三是社保补贴。对吸纳本地残疾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福利企业给予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四是税费减免。按福利企业实际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定额减免每人500元当年应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符合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其他相关减免条件的,经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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