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市试点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为规范和加强民间资金有序和有效流动,近日,乐清市出台了《关于印发乐清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鼓励吸引当地信誉优良、经营稳健的现行资本运作累机构通过重组或参股形式,参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筹建。对地方三农、小企业等项目投资并主动让利力度较大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由市政府视情况给予补助激励;对依法合规经营,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公司,其当年所缴纳的各项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可以实行适当奖补政策进行扶持。
《办法》规定,试点期间,注册资本金上限不超过1.5亿元,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他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办法》明确,民资管理公司以投资方式投放的资金可以根据被投资项目的盈亏情况按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也可以约定固定回报率的方式获取回报,最高回报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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