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市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局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以本溪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市区900元、两县780元)。具体标准为:市区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25元和600元分别调整为630元和720元;两县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55元和520元分别调整为546元和624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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