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积极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核定
一是全面准确核定人员经费。按照龙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基层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包括编外竞聘上岗人员)没有超过核定编制数的,按照实际受聘在岗的人数核定人员经费;实际在岗人数超过编制数的,按编制数核定人员经费。
二是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编的受聘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相衔接,“五险一金”做到不缺项,不漏项。
三是建立经费预拨制度。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政府补助经费实行按月或按季预拨,年终结算,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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