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仙游县出台优惠政策服务发展总部经济
(1)财政支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在仙游纳税年度起,第1-2年按企业缴纳税形成的县地方实得财力的60%进行奖励,第3-5年按50%进行奖励。对税收贡献特别大的,采用“一企一策”办法予以奖励。
(2)金融支持。定期召开总部企业融资座谈会,简化信贷审批时限,积极开展股权出质、个人财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免抵退税款质押和商标权等抵(质)押方式,优先支持总部企业多元化融资。
(3)人才保障。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以柔性方式来仙游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除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的,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县地方实得财力的50%给予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另行给予适当奖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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