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海“四措施”加强财政性资金收缴管理
龙海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要求,近日,出台文件,从四方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收缴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取消执收单位设立的过渡性收入账户,对于留存在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余额要及时上缴国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上缴财政,实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及时升级电子票款系统,确保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运转顺畅。
二是加强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结余的划转管理。在各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各预算单位配合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取消原有银行账户,并把银行存款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三是加强财政性资金结余的清理。财政部门依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序,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进行逐一核实。对于属预算历年结余的经费余额和项目完成结余的专项资金,集中转入财政专户后,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于属预算单位实施的尚未完成项目的专项资金余额转入财政专户后,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权限保持不变,预算单位可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提出用款计划,继续支付项目款项;全面清理预算单位往来款项的资金,一时消化不了的,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对己转入财政专户的,如需使用,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资金性质及时予以划转。
四是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把财政性结余资金收缴工作做实做稳,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检查,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触犯刑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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