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漳州市从六个方面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2年起,将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1800元。
二是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全覆盖。新覆盖县:漳浦、云霄、东山、长泰和华安县。政府对全市符合条件的16周岁至59周岁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并对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
三是提高特殊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标准。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和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将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一次性奖励金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将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奖励金从800元提高到3000元。
四是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10所农村敬老院,改善农村孤寡老人生活条件;建设30所农村幸福园,改善农村孤寡老人生活条件;新建 11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五是实施新一轮“造福工程”。帮助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的边远山区和地质灾害点的贫困农民,迁居安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012年完成6000人搬迁任务。
六是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2年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6000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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