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港区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泉港区出台的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规定,从2011年10月起,一是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年分别增加1752元、1176元、1104元;二是残疾军人抚恤金按伤残等级,每年最高增加4300元、最低增加410元;三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和3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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