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效益显著
自2008年10月广东南海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成立以来,按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风险管理,专项资金运作态势良好,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极大降低了融资成本,切实控制了违约风险。
(一)实施“四大机制”,降低融资成本。
一是为企业垫付10%保证金,贷款企业可全额获得贷款资金,从而降低企业贷款成本0.73%(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下同)。二是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专项资金可为企业贷款注入政府信用,贷款企业从而可获得比一般商业贷款更优惠的利率。目前由于银根紧缩,实际贷款利率一般按基准利率上浮30%,此举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0.13%。三是合作担保机构收取企业担保费不高于2.5%。由于专项资金每年按担保公司开展专项资金业务的量给予其0.8-1.2%的累进制补贴,因此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仅需支付2.5%的担保费,从而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1%。四是给予受保企业20%贴息。如企业成功还贷,专项资金将按实际利息发生额的20%给予贷款企业贴息,从而降低企业贷款成本1.31%。通过以上四点,专项资金可综合降低企业贷款成本3.17%,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仅为8.27%,与抵押贷款相差无几,实实在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实施“双重保险”,防范违约风险。
一是专项资金监委会、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各自独立审批。区政府主要从企业的税收增长情况、企业发展沿革以及企业家的思想状况去考量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合作银行从企业的业绩、现金流情况去判断企业的经营情况,考虑是否放贷;合作担保公司设置适当的反担保条款,以提高企业的违约成本,降低企业违约意愿。三方面通力合作,多管齐下,有效防范风险。二是区镇(街)联动,强化贷前审批和贷后跟踪。各镇(街)经促局承担专项资金担保贷款的初审环节,并在与企业的日常接触中,把握企业的最新动态,确保企业处于正常经营范围;区财政局和区经贸局负责对补贴资金追踪问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情况,有权要求合作银行提前要求企业索还贷款,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壮大资金规模,拓宽融资渠道。
三年来我区专项资金担保贷款额及贴息补贴规模不断增加,受保企业不断扩面。2010年我区专项资金从8000万元增资至1.3亿元,新增担保贷款额9亿元。2011年,在国家加强信贷规模控制的形势下,专项资金仍新增贷款10.21亿元,同比增长13%,发放贴息及补贴1516万元。目前,专项资金累计为我区338家企业提供27.83亿元贷款,累计发放贴息及补贴2525万元,在保余额为11.40亿元,达到专项资金担保上限的88%,至今未发生一笔代偿,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对给予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绿色通道的金融机构,考虑给予减免部分税费等财税政策,同时加强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建立企业信息库,将服务由间接变为直接,确保宣传到位。另外,逐步加大专项资金规模,适当降低中小企业担保门槛及反担保条件,放松中小企业各项财税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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