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逐步推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施行近六年来,漳州市全面落实海域使用权属、功能区划和有偿使用三项制度,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全市海洋产业总产值达818.4亿元,实现增加值319亿元,占全市GDP的19.4%;海域使用金应收尽收,共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5.95亿元。
一是推进规划用海。至2011年底,漳州市所辖海域范围内国家、省、市、县四级共确权发证用海项目3035宗,确权面积28215公顷;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土地证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共填海57宗,已有25宗用海的海域使用权证换发了土地证,涉及用海面积129.73公顷;区域用海规划正式启动。
二是明晰管理范围。先后划定了沿海5个县(市)的县际间6条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和省际(与广东)、市际(与厦门)间的海域行政界线,完成海岸线修测工作,全市16条海河划界已基本明确。目前,全市海域行政区域已全部界定清楚,是全国最早完成这项工作的设区市。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早在2007年,诏安县就成功举行了全省首例养殖用海招投标,2010年,漳浦县成立了全省首个“海域收购储备中心”和“海域使用权交易中心”,随后,东山、诏安也相继成立海域市场化配置的专门机构,为海域使用权流转构建起较好的平台。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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