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浦城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坚持“五不准”
浦城在确定村内筹资筹劳标准方面,严格按照《福建省村级范围内筹资劳管理办法》,实行上限控制。做到“五不准”,一不准将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村级债务列入筹劳筹资范围;二不准将村务管理,村干部报酬等所需费用列入筹资筹劳范围;三不准向五保户、现役军人、退役伤残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及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摊派筹劳任务;四不准举债搞“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五不准超限额标准,强行以资代劳,借“一事一议”之名乱收费。全县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75元上限,筹劳每个劳动力3工作日。按照普惠制的原则,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按照筹资筹劳总额45—55%(村人口1500人以下55%,1500—3000人50%,3000人以上45%)的原则确定财政奖补资金,县级配套20%足额到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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