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出台财税扶持政策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帮助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烟台市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力促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筛选出300户中小企业与银行机构进行对接,大力推动银企合作。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对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给予信贷风险补偿。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信贷,鼓励发展小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及信用保险,改善小型和微型企业融资条件。落实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更好地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积极作用。
二是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好财税政策引导作用,积极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推动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发债、区域集优债、产权交易、金融租赁等方式进行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给予50万元或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融资合作联盟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给予奖补。
三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正常增长机制,争取全年培育融资性担保机构40家以上,培育注册资金3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2家,各县市区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2家,实现县域融资性担保公司全覆盖。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给予50万元以内的补助,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50万元以内的风险补偿。切实发挥信贷周转金的积极作用,为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垫资服务,增强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是落实中小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对市内金融机构向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合同,2014年10月31日前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积极争取退税指标,加快办理免税业务,提高出口型中小企业资金周转率。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对审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减、免、缓、停”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降低中小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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