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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实现五统一

2012-03-16 14:5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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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2012年广东中山市财政局结合目前农业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把创新理念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牵头联合农口主管部门拟订《中山市财政支农项目申报、验收及资金拨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通过五个统一加强农业财政工作的管理。

  一是统一申报流程。

  《指南》对财政支农项目按项目性质进行分类,针对各类项目的特点实行不同的申报流程,其中对扶持农业企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镇区协调发展经费三类支农项目资金实行镇区业务主管部门、镇区财政部门联合逐级申报制度;对农民直接补贴类项目资金则按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由镇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农户、村民小组填报相关表格,并实行公示后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二是统一申报格式。

  充分考虑农业、水利、林业等各类项目资金的特点,统一制定了适用各项目的《中山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均需详细描述其可行性、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及项目实施的保障制度、项目方案支出明细。

  三是统一申报时间。

  建立项目申报常态化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由市级财政预算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安排的项目,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工作的同时,应同步启动项目的申报工作;对于需经当年人大预算审议通过再实施的项目,应在财政预算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申报工作。

  四是统一验收方式。

  《指南》明确了验收的方式、流程和需提供的资料,并提出对非基建工程类项目由镇区试行引入第三方中介公司进行验收。还明确了在验收中项目承办单位、中介公司、市镇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将结合当年工作计划选取部分项目参与验收,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管。

  五是统一申拨要求。

  《指南》明确了预算单位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采购指标调整、二次分配指标调整、项目指标调整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资金使用单位、镇区业务主管部门、市及镇区财政部门审核资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拨付审核工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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