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
从2012年1月1日起,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0元。同时,城镇居民医保大病统筹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到600元。标准调整后,福州市财政年增加居民医保补助1138万元、新农合补助2042万元,年补助总额分别达7092万元、1.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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