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连江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文件精神,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法定奖励金标准,并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1、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其子女伤残的扶助标准从200元和1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2、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一次性奖励金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一次性奖励金从800元提高到3000元。今年我县计生特别扶助金等投入要多增加220多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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