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清城区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成效好
按照国家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清远市清城区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据清算统计,该区在政策实施期间共受理家电以旧换新121,669件,兑付补贴金额高达3,362万元,占全市补贴兑付总额66%。
在政策实施期间,清城区按照《广东省家电“以旧换新”操作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对销售商家的价格、产品质量等实行监督检查,防止骗取财政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一是定期监督中标的家电销售企业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及中标家电回收企业按公平合理的价格回收旧家电,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二是财政部门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是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对“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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