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鹤山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近年来,鹤山市财政树立以人为本、为民理财的理念,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推进以“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挥政策综合效应,逐步形成林业经济和林农收入自主增长机制。
我市自2009年以共和镇为林改试点镇,通过以点带面铺开全市林权改革。
目前我市纳入林改的集体林地面积67.44万亩,涉及10个镇(街)、83个村委会、586个村民小组,4.5万户农户,共17.2万人。集体林地所有权发证面积67.4万亩,发证率99.04%;集体林地使用权发证面积66.75万亩,发证率98.07%;股权证涉及集体经营林地发证面积60.2万亩,发证率99.68%;林权证、股权证发证合格率均为100%。2011年12月,省林改验收组对我市林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由于我市林改工作到位、成效显著,得到了省林改验收组的高度评价,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一、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经费保障。
林改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环节多,必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不能因此加重农民负担。市财政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尽力降低林改工作成本。一是对林改工作中的森林资源调查、林权勘界、登记、发证和流转管理等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以镇级财政安排为主,市级以上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目前我市共投入财政资金374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64.4万元,市本级补助109.6万元,镇级资金200万元。二是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11年共安排林业专项资金1163万元,吸引非公资金投入5000多万元,完成造林作业面积4.5万亩,中幼林抚育8.7万亩。三是积极开展林业税费改革,先后取消了农业特产税、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补偿费等多项收费项目。从2010年开始取消征收维简费,每年大约减收220万元。改革后,林业税费负担占木材销价的比例大大下降,从而减轻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成本负担,为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资金管理每一环节,确保林改资金运作安全和高效。
着手从林改资金申请审核、资金拨款程序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加强管理。一是各镇(街)根据本地区年度林改任务和工作进度,定期向市林业局提出林改工作经费用款计划申请,经林业局和财政局双重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林改工作专项经费严格按照各镇(街)林改工作进度进行拨付。二是根据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情况,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报帐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林改资金。三是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检查验收是确保林改资金落实到位的关键,林改项目验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且实行基层单位自检、林业专业队伍复检、上级部门抽查三层验收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检查,确保林改项目按期按质完成。
三、主动参与检查督导,确保林改工作质量。
一是把好程序关。参与制订林改工作流程和各项文书表格样本下发到各镇(街),督促指导其参照执行,确保程序合法、规范。对调查摸底、票决林改方案结果、林权登记发证等内容都进行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做到程序、方法、内容和结果“四公开”。二是把好技术关。落实经费开展林改工作人员培训,挑选一批业务熟、能力强、素质高的骨干参与林改工作,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种形式,强化对林改政策、操作规程、林权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文书表格填写等内容的培训。据统计,自林改开展以来,全市共举办培训班66次,接受培训人数2899人次,有效提高了林改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三是把好政策关。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通过合法程序和有效手段对山林经营收益进行规范,采取“均股均利”或承包经营等方式将集体山林所得收益70%以上均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农民真正分享林改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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