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眉山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近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制发《关于发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80元/月(40.50元/日),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3元/小时,该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最低工资制度得到落实,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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