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县推进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
为加快推进城乡社保制度一体化进程,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日前,东海县制定出台《东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东海县将打破居民社会养老城乡界限,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新出台的《东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从制度上解决了过去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一,补助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加快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与过去相比,新出台的《东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呈现“五大民生亮点”:
一是参保条件打破城乡界限。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总的原则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补助范围一致、补助标准一致、补助对象一致,不再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参保条件作出区分。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缴费标准区别对待。
东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完全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其中农村居民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模式;城镇居民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两方筹资模式,对于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16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有条件缴费人群提高缴费标准,多缴多得。
三是政府补贴实行分档补贴。
东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实行县、乡(镇)政府分档补贴,彻底改变过去新农保单一缴费补贴模式。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的,县、乡(镇)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财政补贴,对选择600元(含6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对选择600元以上较高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缴费补贴。
四是养老金待遇长缴多得。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为6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五是困难群体体现政策扶持。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乡(镇)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给予其父母每月另增基础养老金20元,提高和增发部分的资金由县、乡(镇)财政共同承担;参保人年满90周岁(含90周岁),每月另增基础养老金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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