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产业集群取得突破性进展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显示,产业集群建设对于特定地区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锦州市抓住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的有利时机,实施沿海突破战略,产业集群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已初步形成了布局科学、重点突出、集聚能力不断提高的产业集群体系。在此过程中,金融支持发挥了重大作用。
政策支持为产业集群建设“把舵”
产业集群工程是全省大力推进的工业“五项工程”之一,锦州市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锦州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定适应锦州市产业集群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各区域间的产业选择和产业定位,有针对性地帮助引进项目落位,实现了产业集群发展的专业化和差异化。锦州市还设立5000万元产业集群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对有些企业项目可依国家政策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以及部分税收返还,对列入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为做大做强锦州市光伏产业,市政府制定下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决定》(锦政发〔2009〕34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光伏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锦政发〔2009〕21号)等文件。在鼓励光伏企业发展方面除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辽宁省沿海经济带战略优惠政策外,对入驻锦州市的光伏企业、项目及引进的各类人才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金融支持为产业集群建设“把脉”
首先是贷款支持。2011年新增贷款重点支持了光伏产业集群、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金额分别为3.8亿元、2.1亿元,占全部新增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贷款比重分别为64.4%、35.6%。其次是金融市场支持。2011年,金融市场新增票据贴现重点支持了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金额为7024万元。三是贸易融资支持。2011年新增贸易融资重点支持了光伏产业集群、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金额分别为0.88亿元、2.26亿元,占全部新增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贸易融资比重分别为28.1%、71.9%。
锦州市金融机构为支持优质产业集群发展,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取得良好效果。比较典型的是建行锦州分行根据企业进口原材料交易的特点,为锦州市光伏行业领军企业——阳光能源集团公司——办理海外代付业务,既为企业拓展了资金来源,又降低了融资成本。2008年—2009年,累计办理海外代付业务6笔共计1565万美元;2010年全年累计为其办理海外代付业务7笔共计776万美元,累计为其办理非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业务4笔,共计374万美元;2011年累计办理海外代付4笔1174万美元,非证项下信托收据贷款1笔193万美元,有效支持了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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