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
为落实敬老优待措施,保障高龄老人共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清远市清城区实施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管理办法》,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具有清远市清城区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发放老人长寿保健金。老人长寿保健金将分三个标准发放: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200元;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长寿保健金100元;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年发放长寿保健金360元。
老人长寿保健金的初次申请,对在当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应在当年8月份前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年满90周岁或以上的老年人,应提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档次调整的,对已享领长寿保健金的老人增寿至90周岁、100周岁时,由区、街镇两级核实后,发放相应档次保健金,无需另行申请。
对为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各街镇社会事务办联系当地银行开办领取长寿保健金的存折。对90周岁以上的长寿保健金通过银行按月发放;80至89周岁的长寿保健金在每年的老人节(农历九月初九)前,通过银行一次性发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