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黄山区调整村干部激励保障待遇标准
为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发挥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日前,黄山区调整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标准。
新调整的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待遇标准从2012年元月份执行,具体涉及到村“两委”主要干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离任补贴、其他待遇、区级转移支付等五个方面。调整后的村“两委”主要干部工资报酬由基础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由原来的每年3000元左右增长到每年8000元左右,平均增幅约4000元,绩效工资每年4000元左右按考核结果发放。新调整的基础工资超过全区劳动力工资平均水平,并按7%增长比例建立岗位工资增长长效机制。新机制还扩大了养老参保面、提高了离任村干部补贴标准、降低了离任村干部起付线、加大了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保障机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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