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振兴区财政局助力新农合 惠农政策暖民心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财社〔2012〕88号)文件,从2012年起,国家将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00元,调整到现在的每人每年240元,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个人缴费标准也由去年的30元,调整到现在的50元。这样,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90元。目前,振兴区财政局正在抓紧测算,制定新的补偿方案。新方案住院报销比例要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也从5万元提高到6万元。
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和新的补偿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农民的受益程度,使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得到极大缓解。2011年,该区共为8276名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用536.76万元(含二次补偿),受益率达32.47%,住院报销比例达38.74%,使该区的参合农民享受到参合带来的实惠,确保新农合惠民政策扎实、有效推进。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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