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制定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民营企业在“二次创业”中积极进行转型升级,安溪县日前对制造业在自主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转型升级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一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标准和达到县定规模的,县财政按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设备总价。
三是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对县政府鼓励引导搬迁的企业,由县财政按其上一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览展销会、生产型藤铁工艺行业企业在国内地级市以上城市建立直接营销网络,由县财政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驻新建专业市场的经营户,自开业起三年,由县财政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金融支持计划”,为产业企业提供银行信贷保障。对新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自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由县财政按其上一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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