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出租汽车行业补贴4月10日起下发
辽宁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表示,从4月10日开始,大连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下发大连市2011年第一批成品油价格改革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下发工作将于4月25日前完成。
本次出租汽车行业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是全市近1.3万台出租汽车。根据《大连市交通局关于发放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函》(大交发〔2012〕31号),补贴发放标准为8768元/台,补贴时间为2011年全年。
就补贴发放程序,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内四区出租汽车管理所将所属区域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业户、单位车辆数量上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由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制定计划,统筹安排银行准备现金或支票。
对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按照自愿的原则,将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经营者本人。领取补贴时,经营者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取款;其他区市县(包括甘井子区)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到所在区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领取,各区市县管理所将领取补贴收据原件上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备案。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为企业的,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将补贴发放给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凭《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领取申请表》、收款收据,到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领取支票。企业应保证将补贴全额直接发放给承包经营人并监督承包经营人及时合理地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同时,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证》、承包经营人的身份证、《承包合同》的复印件、承包经营人的领取补贴收据原件报所在区域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将本单位补贴发放情况对外公示10天。各区市县补贴资金由市出租汽车管理部门拨付各区市县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将补贴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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