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市积极实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效能和经营效益,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杠杆作用,2012年,安徽安庆市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一是组建高规格的领导机构。
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市深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和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改革期间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即“一把手”对本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平稳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负责,对规范资产经营、严格资产管理工作负责。
二是出台规范的改革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深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产权集中,统一管理;政府授权,市场运作;加大融资,促进发展;尊重历史,保证既得;完善机制,明晰职责。明确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国有房地产,包括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其它不动产产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各种经济实体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房产和其它闲置房产、经营性土地;对外投资、国有股权等;经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国有资产。整个改革按照“界定资产属性、政府授权运营、划转资产产权、规范资产监管”四个步骤和“自查申报、审查核实、产权划转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三是实施强有力的监督措施。
规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改变资产的原有属性,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证照及会计资料;不得临时调整经营性资产为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办公等;不得擅自改变现有资产使用现状,改变或续签租赁合同,预支租金或押金;不得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不得拒绝变更权属登记,突击出租、转让、抵押、拍卖国有资产。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单位负责工作的督查,对在清查、划转过程中,工作不力、效能低下、未按期完成清查任务的,实行问责;违反上述“五个不得”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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