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
随着西安机动车保有量日益剧增,城市静态交通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按照发展配建为主、公共为辅、临时占道为补充的原则,西安将通过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制定系列优惠政策,来有效缓解和逐步解决西安的停车供需矛盾。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建委获悉,享受优惠政策的停车场应满足以下条件:停车场项目列入全市年度停车场建设计划;设计方案经市建委(停车办)备案;各项建设手续齐全;向社会开放。
优惠政策分为用地划拨、城市建设规费减免、资金补助和经营环境优化四种类型。单独立项的公共停车场和配建超出规定的泊位面积全额免缴城市配套费;地下停车场兼顾人防需要,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免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免收临时占道费、挖掘修复费。
停车场建设资金补助按照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密度及机动车出行量,采取分区域按类别的标准执行,一类区域为二环内及二三环之间的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和丈八北路以东的雁塔区;二类区域为二三环之间的其他区域及航天基地;三类区域为三环外的区域。
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为:多层停车楼,一类区域按2万元/泊位、二类区域按1.5万元/泊位、三类区域按1万元/泊位的标准给予补助;塔库式机械停车场,一类区域按7000元/泊位、二类区域按5000元/泊位、三类区域按3000元/泊位的标准给予补助;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场,一类区域按4000元/泊位、二类区域按3000元/泊位、三类区域按2000元/泊位的标准给予补助;地下停车场一律享受20000元/泊位的补助;平面式停车场建成投用达到两年以上的,一律享受300元/泊位的补助;超过半年以上不足两年的,按临时停车场对待,在经营终止时一次性给予100元/泊位的补助。
配建停车场建设的资金补助标准为:一类区域按2000元/泊位、二类区域按1500元/泊位、三类区域按1000元/泊位的的标准给予补助。
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立体停车场并对外开放,资金补助参照上述类型标准执行;地铁沿线换乘公共及配建超出规定数量的停车场统一按照一式两份类区域相应标准执行。
今后,停车场经营环境将设置优化措施:新建停车场自正式营业之日起,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占道停车场一律取消;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和停车诱导设施;对于新建泊位数超过50个的立体停车场,可配建不超过总面积15%的附属配套面积。若配建商业,占地面积应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已建成的老旧小区或单位利用其边角地块插建的立体停车场,建设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免缴城市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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