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市出台优惠政策一次性扶持小微宾馆
4月12日,《西宁市扶持发展小型微型宾馆的意见》正式出台。今后,西宁市将根据小微宾馆类型进行一次性扶持,每张床位扶持资金1500元至3500元,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宾馆,将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2年,西宁市、区县将分别设立扶持发展小微宾馆专项资金,对开设在农家院落的小微宾馆,每张床位一次性扶持1500元;投资新建、改建注册登记的公寓式酒店、产权式酒店、小型酒店、连锁酒店等小微宾馆和开设在住宅楼内的小微宾馆,拥有50张床位以下的(含50张),每张床位一次性扶持2500元;50张床位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扶持3500元。同时,对购买环节缴纳的契税和经营期间缴纳的房产税,将按实际缴入市、区县的税额部分,由市、区县给予50%的补助。
此外,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宾馆,西宁市将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宾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部门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小微宾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为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缴纳营业税时,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的限额扣减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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