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财政局坚持“四种财政”理念 培植财源促发展
一、支持工业技改项目,壮大主体财源。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是财政部门支持和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高新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式,也是财政行使调控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2012年沧州市财政继2011年以后又安排预算500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以财政政策来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金投向,解决发展中的短板和制约瓶颈。抓住国家结构调整、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新兴战略产业的重大契机,高度重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技术改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深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充分用好国家、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项目谋划、跑办工作力度,力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计划。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强基础财源。中小企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财源经济持续壮大、拓展的基础力量。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上,该市重点做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创优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市财政局出台了鼓励支持和引导全民创业的4个方面31项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企业集中收费管理办法,从税收、收费、资金等多方面,拓宽企业发展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二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针对制约发展的资金难题,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用,通过市场运作、增资扩股、开办分支机构等,不断提高担保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先后出资20000万元,成立了沧州建投担保有限公司。三是支持中小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企业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加快发展。对于实施兼并重组的中小企业在财税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后续财源。加快发展首先要扭住项目这个重点,坚持以项目统揽经济发展,以项目的聚集、产业的聚集,为财源建设提供后续动力。在项目建设上,按照市领导提出的要求,实现了“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工作策略和方法,谋划和建设了一批真正拉动经济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的大项目好项目。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化项目、服务业项目,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抓项目开工、抓项目投产达效、抓项目谋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立市兴县的重大产业项目。坚持科学调配财力,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制定发展目标和推进重点。提出了150家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1+1工程”项目,作为提升全市石油化工、管道装备、机械制造、纺织服装和食品加工五大主导产业的有效抓手。二是上下协调抓落实。每个项目都明确一名市级干部牵头,其他相关单位配合的技改重点项目包扶组,下大力解决我市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促进工业转型。一方面激活存量,提高重点项目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资源整合,优化企业结构;另一方面做大增量,新上一批兴县立市、有战略支撑作用的项目,扩张产业总量,提高产业竞争力。
四、支持绿色循环经济,优化持续财源。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发展难题,构建可持续增长财源的现实选择。一是要建立持续发展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的机制。在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树立低碳经济观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努力提高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工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共同提高。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以传统能源的清洁利用为基础,以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充分恰当财税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将有助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并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实施百项节能技改工程,开展节能项目管理活动。按照项目管理“四个一批”的要求,2011年实施110项节能技改项目,其中年节能量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9个,年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26个,项目全部竣工后年可节能50万吨标准煤;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处理技术改造等78个节能技改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河北宏润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2个在建项目建设顺利,华润热电高中低压缸汽封改造等90个项目年内竣工达效。
五、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催生优质财源。为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催生优质财源,一是在产业园区建设上有新突破。把工业聚集区建设做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实力、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抓手。市政府制定了《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聚集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工业企业及项目向聚集区集中,形成企业集中,资源集约利用,产城融合发展,功能集合完善的格局。二是扎实推进品牌工程建设。制定了《沧州市名牌产品及商标年度考核奖励办法》,以促进发展品牌经济为目标,积极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工程,带动全市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全面提高。加大品牌建设扶持力度。集中力量保护、扶持、培育一批名牌商标,名牌产品和地方品牌,提高经济综合实力。建立品牌培育、宣传、维护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建立发展品牌经济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品牌知名度。加大对品牌产品的奖励力度,在财政、金融政策方面向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倾斜,加大奖励力度。加强品牌保护,各有关执法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加强对名牌产品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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