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溪:建立“四项机制”加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
2009年,金溪县被列入第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建设期为三年(2009-2011年),该县严格按照中央和江西省财政厅出台小农水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创新的方式、灵活的机制、务实的方法扎实推进小农水建设。实施项目建设三年来, 成效显著,2010年荣获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第一名。2012年4月圆满通过省财政厅、水利厅对2011年终期绩效考评。
一是项目样板制。为施工单位先做一段示范工程,然后请业主、监理、百姓到场各自发表意见,直至大家取得一致意见后,就按照认可后的标准去做,这样不仅保证工程进度,而且保证了工程质量。
二是税收返还制。各乡镇所在项目区税收所得全部由县财政统一支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区建设配合得好,群众积极性高,工程建设无阻力的,优先返还该项目区所在乡镇的工程税收,对项目区建设不配合或者出现阻工现象的一律不予返还。这样大大增加了乡镇及百姓对重点县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是项目考评制。为扎实推进小农水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各项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县将小农水工程项目纳入动态跟踪考核范围,对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科学制定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具体责任、合理界定考核等次、完善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通过考核,实行工程项目月进度考核制度,奖优惩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力助推了工程项目的有序运转,逐步形成了工程项目建设考核的长效机制。
四是农民监督制。为切实做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该县要求所有实施项目区全面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民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由当地政府引导和组织项目区所在村组群众推选本村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的村干部、老党员、一般群众作为该村组工程建设的义务监督员,形成项目区内各村组农民义务监督员组成的项目区农民义务监督员队伍,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没有农民义务监督员的签字,资金不能拨付给施工单位,工程不能验收,逐步形成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及受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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