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财政安排270万元奖励“生态乡镇、生态村”
2012年市财政从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27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省级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个镇、21个村获得命名。奖励的兑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巩固和提高创建成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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