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六项举措加快社会保障预算执行进度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等八个省级社会保障预算部门联合建立六项工作新机制,切实加快财政社会保障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
一是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预算部门都要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将年度预算支出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联动、衔接紧密、齐抓共管,共同促进预算执行的良好格局,力争10月底前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两个类级科目执行进度达到90%以上。
二是建立预算支出进度承诺制。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财政与部门、部门与下属单位之间以签订预算执行进度承诺书的形式明确预算执行的项目、金额、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并以此作为督导和考核预算执行责任的依据,将预算执行情况与年终考评挂钩。
三是建立调度通报制。省级财政按月调度、通报省社会保障预算部门和各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单位及具体责任人,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求其提供正式书面说明,并对其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是建立预算指标限时下达制。各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部门和单位;对上级财政部门采取提前告知、下达资金控制数、先预拨后结算等形式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要结合本级预算安排,在30个工作日内全部下达;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明确,可直接下达的上级专项资金,应在收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文件。
五是建立预算执行分类管理制。重点抓好业务类、发展类项目预算执行进度。需政府采购的项目,提前论证,尽早开展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对重点项目资金,及早研究实施方案,必要时采取预拨办法下达。
六是建立预算执行信息化管理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扩展预算监控反馈功能,使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实现对预算支出进度的实时掌握、及时反馈和有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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