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屯溪区出台会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安徽黄山市屯溪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执业素质,日前,屯溪区财政局制定印发了《会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委托会计服务中心办理会计业务单位的条件:凡屯溪区行政事业单位中有经济活动且经济独立核算,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适用本办法,其会计业务应委托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明确了委托会计服务中心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及时向会计服务中心委派的会计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凡被录用的委派代理会计人员必须接受会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及委托指定的核算单位的其他相关会计业务等工作。
该《办法》还明确了会计服务中心与委托代理会计人员各自的岗位职责;对加强财政监督和违反处罚规定也予以了明确要求,财政监督部门对会计服务中心委派的代理会计人员及其从事代理的会计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会计服务中心委派的会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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