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财政多措并举助推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1年,柳州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全市财政部门共筹措保障性住房资金9.15亿元,按项目进度拨款4.82亿元,全市当年实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72万元套(含廉租补贴),开工率110.06%。主要措施如下:
一、千方百计筹措保障性住房资金
一是制订资金筹措计划。根据保障性住房计划,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做好年度保障性住房预算编制,科学制订资金筹措计划。二是加强部门协作,积极申报项目,全年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5.9亿元。三是加大预算安排规模,落实市、县配套资金。柳州市财政部门全年落实地方配套资金3.25亿元。四是支持政府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二、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一是实行专户管理,严格分账核算。针对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多、建设周期较长、资金管理部门分散等特点,对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二是建立统一台账系统,完善账目管理,及时更新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信息,确保账目清晰、核算准确。三是实行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按项目进度拨款。及时跟踪项目进度,采取预拨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全年拨款4.82亿元。四是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计报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牵头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工作。
三、加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管理
按照中央、自治区规定,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择机适时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覆盖面,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全年审核拨付廉租住房补贴1112万元,惠及5983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
四、严格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
协同住房保障部门确保廉租住房租金按时足额收取,并按照规定将其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1年市本级缴入国库234万元。同时,做好资金安排,确保专款专用,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
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在做好专项资金建账、对账、拨付等日常管理的基础上,配合财政监督和审计部门,抓好资金事后监督和追踪问效工作,确保资金不被挪用,力争每分钱都要花出效益来。
六、配合做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落实工作
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调查摸底工作,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规划工作,参与制订出台了《柳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柳州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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