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市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近年来,广东揭阳市坚持民生优先,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市政府“10件民生事实”,积极筹措资金,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给力低收入群体住房圆梦计划。2011年,共筹措财政资金13788.61万元,全市完成投资19586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12套,开工率达到100.6%。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
先后制定和实施《揭阳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揭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揭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揭阳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揭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制度和文件,各县(市、区)也制订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保障,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退出机制,公平保障性住房分配。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坚持政府主导,积极筹措财政资金支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2011年共筹措财政资金13788.61万元,其中上级财政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资金5164万元,地方财政公共预算、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计提资金共筹措资金8624.61万元。落实用地供应、税费减免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国家和省开发建设和租赁经营所涉及的其他税费优惠政策。坚持多元投入,引导社会投资,拓宽投入渠道,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2011年,全市共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19586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15053万元、廉租住房建设投资2443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2090万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212套,开工率达到100.6%,其中公共租赁住房3396套、廉租住房371套、经济适用住房294套。
三、加强资金监管,提高投资效益。
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住房保障支出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封闭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防资金截留、挤占、挪用,专款专用。财政、纪检监察、建设、房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作,主动介入工程建设,加强市区廉租住房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的问责、问效、问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资金合规、安全、高效、廉洁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设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通道。
建立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保障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确保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全面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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