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要求强化省级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
为深入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切实解决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中票据使用不规范、核销不及时等问题,充分发挥非税收入票据“以票管收、源头管控”作用,近日,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通知》(财非税〔2012〕396号),从五个方面强化省级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
一是严把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关口。
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票据购领 “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管理制度,限制票据一次购领数量,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使用量,并由单位票据管理员本人持证购领。
二是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
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票据使用范围和方式,杜绝混用、串开票据,坚决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行为,严禁使用非法票据,凡违反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是加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管理。
重点查验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使用、汇缴等情况,对于用票量较大的单位,省非税局可将专用收据留置,待认真查验完成后再返还执收单位。限制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发放数量,实行一年一清,不得跨年使用。
四是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
省非税局要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根据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业务需求,增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系统功能,建设统一规范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开具、核销、稽查、收缴等全程电子化管理。
五是加强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文件要求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建立督导员管理制度,督促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员制度,部门督导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非税收入票据专项检查,掌握其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及时纠正不合规做法,切实发挥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管理作用,全面开展省直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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