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市财政局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近日,莱芜市财政局出台《莱芜市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范、严谨、制衡、高效”的原则,建立财政专户资金拨款流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规范专户开立、变更和撤销。规定开户申请需详细说明新开账户的依据、名称、用途和使用范围,适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开户行。对规定年限内无资金往来业务发生,或原开户文件已废止、政策执行到期的,及时予以销户。
二是规范资金拨付、核算与对账。规定财政专户按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拨款凭证(支款凭证)》等作为支付凭证,一律不得使用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不得提取现金。规范资金核算与对账,与开户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对账服务协议》,按月核对专户资金收支、结余及总账和明细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是规范财政专户基础管理。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员和对账员,专职负责银行往来业务、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及对账工作。联合审计部门开展常态化财政专户检查工作,强化专户管理合规性。在保证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采取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方式,实现财政专户资金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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