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市实现节水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作为全省和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近年来,鞍山市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实现了节水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
2005年,鞍山市被确定为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2006年11月又被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水利统一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鞍山市成立了由多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并相继编制完成了《鞍山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数十部水资源规划、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增强了地方性水法规的可操作性。鞍山市还相继进行了水价改革、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等一系列工作,实现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
为探索适合重工业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鞍山市先后完成了《发达地区中小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模式研究》等8项专题研究,并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力量,全方位、高质量地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围绕水资源保护,鞍山市先后建设完成了海城河和大洋河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杨柳湖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万水河东山湖橡胶坝、矿山生态恢复、取水远程监测等一系列经典工程,并在全省率先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共封闭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120眼,关停了市自来水公司太平水源地,实现了地下水超采区采补平衡。这些工程和措施的推进和实行,有效改善了鞍山市城市水生态环境,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
鞍山市还以鞍钢等大型企业为主,实施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鞍钢集团公司焦化酚氰处理系统、齐大山铁矿调选分厂过滤车间废水回收等14项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取得实效,可增加日废污水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鞍山市指导用水单位自筹资金4450万元,开展节水技术改造68项,推广节水型器具8214套,实现年节约水量3870万立方米。与实施节水型建设前相比,目前鞍钢的年用水总量降低了29.2%,水循环利用率达96%以上,吨钢耗水量下降到6立方米以下,进入同行业先进水平。
经过几年的努力,鞍山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市万元GDP用水量由137立方米下降到49.7立方米,下降了63.7%;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64立方米下降到26.6立方米,下降了58.4%;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51;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2%,提高14个百分点,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由12%提高到5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63.7%提高到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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