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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旅游业发展,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省财政厅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目前省财政安排的省级现代服务业(旅游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省级旅游促销专项经费和江苏省入境旅游贡献奖励资金整合为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2012年省级预算安排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共3.1亿元。整合后的省级旅游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和完善城乡旅游服务体系,支持建立旅游整体促销机制,支持旅游商品研发和销售,完善旅行社奖励制度,支持旅游企业(集团)上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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