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政下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专项补助资金
近日,江苏省财政下达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经费专项补助资金9112万元,资助20.6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江苏省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制度。资助对象是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平均为在园儿童总数的10%,其中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分别按8%、10%和12%的比例确定。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由市县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省定资助标准和20%-70%的比例对各地给予分档补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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