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财政局被评为“广东省预算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日前,清远市财政局被省财政厅评为2011年“广东省预算管理先进单位”,得到省财政厅的通报表扬。
2011年,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跳出清远看清远,跳出财政看财政”,不断强化财政调控职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按时按质完成省厅布置的任务。一是及时上报省厅规定报送的17项信息和其他4项必须上报的信息,上报质量良好;二是主动向省厅预算处上报有关清远市预算管理方面的信息;三是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稳步有效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在编制2012年市级部门预算时,主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扩大部门预算覆盖面;二是推进非税执收单位经费供给改革工作,重点针对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进行规范;三是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提高经费供给水平。
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信息化建设与财政业务管理进一步融合,大部分县(市、区)预算编制系统已经启动上线,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现对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提高。二是基础信息集中度提高,财政供养人员系统、债务管理系统系统、乡镇财政决算报表、县级决算报表的附表,都为预算管理提供了全方面的数据。三是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内容不断细化。经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一般公布于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做到完整真实,并按照规定细化到款级科目。四是逐步建立安全、合理、有效规范的财政资金运作方式,加强和完善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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