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财政积极管好用好中小河流财政专项资金
为解决广西全区众多中小河流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河道淤积萎缩、防洪灌溉功能薄弱等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和落实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21.25亿元,极大地改善了相关中小河流流域的农业水利设施条件。在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下达的同时,还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提前谋划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党组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早谋划、早布置、早启动,及时召开了全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布置会和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工作推进会,自治区财政厅及各有关市财政局的领导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察看现场,真抓实干,确保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是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出台了《广西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针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资金奖补、绩效考评、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和规范,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针对《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再次对原《细则》的奖补标准、评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广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
三是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项目管理。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全程参与项目前期建设等相关工作。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批,严把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关,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如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其工程预算、结(决)算必须经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评审;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也由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实施。同时,两部门联合建立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和相应的奖罚措施。
四是合理确定配套资金,减轻县级配套压力。财政部门全过程参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使得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较为主动。将地方配套资金责任明确至各级政府,方便政府统筹资金投入;明确免除第一批项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配套资金;结合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明确,县级配套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承担,进一步减轻县级配套压力。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广西区财政和水利部门通力协作,大力推进项目实施。统一要求工程招投标与拆迁征地工作同步进行,施工合同签订后,能够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确保顺利开工。水利主管部门要求项目单位倒排施工工期,优化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实行动态监管,延迟工期的要及时调整,赶抢延迟工期。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拨付“四按”原则(即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的同时,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完善资金申请手续,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既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又保障资金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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