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财政强化财政收入增长奖励约束条件
为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近日,广西区财政厅在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收入增长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中,对市、县财政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约束要求。
《奖励办法》对于进入税收收入增长奖励范围的地级市本级以及县(市),将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平衡和一般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0%及以上作为约束条件。若其中一项不达标,扣减10%的奖励资金;两项均不达标则扣减20%的奖励资金。
对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平衡、一般预算支出进度两方面进行约束,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强调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引导市县在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继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二是财政部近年来十分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近2年来,财政部多次印发文件要求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也相应建立了预算支出进度考核试行办法。随着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只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才能及时全面体现政府施政效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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