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市财政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
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和社会组织结构的基础。近年来,辽宁大连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激发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力,促进了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满足大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大连市在2009年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试点,在2010年由试点转为全面建设,在2011年开展了示范服务中心创建,并完成了主要涉农县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任务。
根据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市级财政部门明确了对县、乡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补助标准,即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每个补助10万元,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每个补助5万元。2009-2011年,大连市财政投入资金432万元,用于县、乡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截至2011年末,全市共建成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5个,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74个。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54.15万亩,占现有耕地面积的1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并呈现出加快流转的趋势。
通过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的双赢,增添了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了该市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金州新区向应街道城西村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流转土地,大力发展花卉产业,建起了占地210亩的菊兰花卉基地,年产值2000多万元。育苗、施肥、喷灌、采收全部实行智能化管理,各个环节都展示着现代农业的生机活力。
2012年2月21日,省农委、省财政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了瓦房店市红沿河镇、金州新区向应街道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情况,对大连市高标准建设土地流转市场给予了高度评价,就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进行了指导,希望该市积极探索积累农村土地流转的好做法、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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