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拨付992万元为农村困难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资金
近日,广东省财政下达2012年度农村困难老党员生活补贴省级补助资金992万元,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14个地级以上市以及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发放农村困难老党员生活补贴给予补助。
为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提高农村困难老党员生活保障水平,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广东省决定从2009年1月起至2012年,为全省农村困难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根据补贴方案,省内年满65周岁以上、1978年12月31日前入党且享受低保的农村困难老党员均可获得生活补贴。其中,担任过行政村“两委”干部的农村困难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全年共2400元;未担任过村干部的农村困难老党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全年共12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省财政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14个地级以上市以及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给予专项补助。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比例,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和恩平市为8∶1∶1;对台山市、开平市为5.6∶2.2∶2.2。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含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自筹解决本地农村困难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
为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广东省财政厅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参照《广东省贫困村“两委”干部补助资金拨付实施办法》,由各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补贴名单,将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或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到农村困难老党员个人账户。同时,对补贴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公开补贴发放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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